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存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典型的起重伤害事故有:重物坠落、
起重机失稳倾翻、挤压、高处跌落、触电等。
一、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 项目部与承包起重吊装的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明确承担作业方的安全责任。
2. 起重机及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技术监督局合格检验报告。
3.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 项目负责人和吊装作业负责人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 吊装作业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 实施吊装作业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
2. 实施吊装作业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吊装现场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 实施吊装作业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三、作业安全措施
1. 对于大型、重要物件的吊装,事先在有关人员参与下,由吊装作业人员共同讨论,制订作业方案。
2. 流动式起重机和动臂式塔式起重机上安装防后倾装置(液压变幅除外)。
3. 流动式起重机要将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支脚牢固可靠。
4. 吊运大而重的物体时应加诱导绳,诱导绳长度应能使司索工既握住绳头,同时又能避开吊物正下方。
5. 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区。
6. 电源断路装置加锁或有警示标牌。
四、操作规定
1.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
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2.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 当起重臂
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起吊不明质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7.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9.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10.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1.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在整个吊装作业过程中(特别是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各吊装作业人员都不得擅离职守。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